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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5:12:48  浏览:87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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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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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的管理,我部研究制定了《科学仪器设备升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5〕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中央级科研机构存在的科学仪器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测试技术、方法落后等问题,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潜能,提高使用效益,特设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专项”)。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升级改造专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项目形式实施,按年度组织立项工作。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级转制科研机构。
第三条 升级改造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
(二)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四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安排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实行专家评议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科技部制定、发布升级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第七条 有关单位按升级改造专项年度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部。
第八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如下内容进行评审或评估。
(一)本项目实施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对相关仪器设备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四)现有技术基础和项目负责人、技术队伍情况;
(五)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服务情况(适用于申请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项目);
(六)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政策相符性;
(七)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或评估结果,综合审议后,核批项目及其经费。
第十条 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库,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有关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项目验收材料:
(一)项目总结报告;
(二)技术测试专家组技术测试报告;
(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等;
(四)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照片、多媒体资料及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测试、实验工作,主要部件的购置、研制、试验,软件的编制和测试,整机调试以及调查、研讨等活动。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行使使用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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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最近,安徽阜阳市出现多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死亡的恶性事件。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食品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社会稳定。从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看,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是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各级商务部门对净化市场和保障市场供应负有重要职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实施“三绿工程”,把提高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和保障市场供应,抓实抓好。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净化食品市场

  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广大商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清仓查库工作,重点查家底、查进货渠道、查货源、查保质期。对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要进行有效监控。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食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查出的列入“黑名单”或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扣,集中销毁;严厉打击和查处对过期食品更换包装和标签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曝光一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使其在行业内无生存空间。

  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和加工行业管理,指导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未达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督促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进货渠道,通过索票、索证、检验、认定、认证等手段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严把肉品屠宰关和市场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行食品消费“阳光采购”,加强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堵截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对于生产和销售伪劣食品的企业,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其不良信用记录档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搞好“五一”市场需求预测和市场监测,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督促所在地生活必需品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场信息。“五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5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节日期间市场特点、销售热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请于2004年5月8日上午10点前将黄金周期间的市场监测分析情况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四、完善节日市场应急预案,加强商业营销活动组织管理

  各级商务部门要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努力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要制定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商业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商业促销活动使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和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有效地处置。

  五、大力倡导诚信服务,真情服务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市场需求特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要适应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商品供应,确保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品种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要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

  联系电话:010-85187080 85187072

  传真:010-85187078、85187091或 85187076

  Email:jiancechu@mofcom.gov.cn

  联系人:王晓飞 修春野


  商务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款退回适用预算科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款退回适用预算科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5月28日  财预[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便于各地国库正确办理出口退税账务核算,现就出口退税款退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在2004年1月1日后发生退税款退回情况的,统一在“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科目(科目编码:010303)作冲销处理。
  二、从2004年1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发生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现退税款退回情况的,应按中央与地方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分担比例,分别冲销中央和地方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科目编码:010301)。
  三、以前年度及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货物退消费税出现退回情况的,均在“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科目(科目编码:020301)作冲销处理。
  四、各级国库办理出口退税款退回时,应按照预算收入退库退回业务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做法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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