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外交部长阿·卡·萨·哈米德致陈慕华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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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外交部长阿·卡·萨·哈米德致陈慕华换文
中国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外交部长阿·卡·萨·哈米德致陈慕华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
陈慕华阁下
阁下:
参照今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十三条,我荣幸地申明,双方的谅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旦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开放签字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称“公约”)成员国,缔约双方应及时就扩大可由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和仲裁的投资争议领域的可能性进行协商。关于该协商后缔约双方同意扩大的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斯里兰卡共和国的国民或公司的待遇,在同样情况下,不应低于给予其他国家国民或公司的待遇。缔约双方同意的新规定应代替第十三条。
请确认,上述正确地陈述了双方的谅解。
顺致崇高的敬意。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
阿·卡·萨·哈米德
(签 字)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资金〔2013〕93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推动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创新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将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称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二、专业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材料,包括正本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注册材料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和注册机构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对注册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注册材料符合规定的,注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程序,出具产品注册通知书。
四、中国保监会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
五、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后,有关当事人仍按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办理债权投资计划登记、发行和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中国保监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监管。
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注册登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月24日
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2010年三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通函[201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要求,现将三季度全国开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有26个省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见附件1),电信企业共申报质监14585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263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实体抽查516项,抽查发现问题80项(详见附件2)。
二、通信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先组织施工,后进行设计批复的情况;未办或补办质量监督申报和备案手续;工程招标活动不规范;项目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未招标;工程资料和相关记录填写不规范,工程档案资料不完整。
(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情况。
(三)设计单位未按抗震相关标准设计,图纸审核不严;设计文件对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相关要求反映不够;设计人员未在设计图纸上签字;仍使用已废止定额。
(四)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日志填写不全;工程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三、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招标时,未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审核;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方式、时限、使用要求等;电信机房内消防、抗震和防雷接地措施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二)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缺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本季度未收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另外,为督促企业真正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从2011年一季度起,部将在每季度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中增加上季度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和未上报整改情况的责任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请各通信管理局每季度报送相关材料时将各责任单位对前一季度存在问题逐项整改情况一并报送。
附件:1.2010年三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汇总.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530535.files/n13528656.doc
2.2010年三季度抽查的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530535.files/n13528657.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