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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张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3:26:37  浏览:90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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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子女探访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子女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陈女士:我和老公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小孩现在一岁半,我们双方都想抚养小孩,我和他经济条件相当,我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因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孩子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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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国际金融组织(现包括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债务管理,维护我市对外信誉,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
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维护我市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北京市财政局对于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专项扣款相结合的清偿办法。
一、催交
北京市财政局依据《转贷协议》对市属有关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逾期未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或占用费)(以下简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发出《催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通知书》,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二、预算专项扣款
1.区、县政府拖欠北京市财政局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在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归还的,北京市财政局将通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的专项扣款收回。
2.对市属项目单位拖欠北京市财政局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扣款方法,北京市财政局将另行规定。
3.扣款程序
(1)北京市财政局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向所有拖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区、县政府发出《催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附后),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区、县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的,北京市财政局将在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通过专项扣款收回,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3)北京市财政局在预算专项扣款后,将向区、县政府发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区、县据此及时入帐。
三、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预算专项扣款的情况,一旦发生扣款,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1999年12月10日
律师思维之判例分析

郭旺生


苏力说过:“制度以及制度的有效性总是同条件或语境相联系的;在一个地方有效的制度在另一个地方并不必定有效(当然也不必定无效),反之亦然。因此,重要的不是要不要追求事物的普遍性和统一性,而在于首先要发现事物本身是否真的具备普遍性”。文化传统,制度因素、政治因素、法治水平等影响。判例法未能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判例法虽然并非我国的法律渊源,也不纳入审判依据。但是,优秀的判例往往成为影响后续判决的因素,律师在现行法依据不明朗的情况下往往会援引既有判例作为依据。
其实,虽然我国不采纳判例法作为法律渊源,但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判例已经成为法官审判的一个重要参考。从1985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经过审判委员会核准的典型案例,并编辑出版,这些案例对审判发挥着一定的指导作用。法院在对某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考虑案件被当事人提请上级法院上诉的可能性,因而基层法院的法官会不自觉的考虑上级法院的既有判例,尤其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这种判例指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研究和分析判例对律师来说,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思维。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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